观点 | 征收遗产税,中国真的准备好了吗?

观点 | 征收遗产税,中国真的准备好了吗?

该帐号已冻结

征收遗产税,中国真的准备好了吗
文/11路车上的丝瓜
真正的决定权,应该由公众掌握。这样,政府的行为,才能充分体现民意;这个社会,才会更加民主。

最近,一条“征收遗产税被列入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的新闻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税收,作为一个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又一次被推上了各大报纸的头条。而关于遗产税征收情况的种种预测,由遗产税所引发的许多思考,都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

先来了解一下遗产税。维基百科上对遗产税的介绍是这样的:“遗产税是指一个人死亡之后,另一人为拥有、占有或享用死者的财产而须缴纳的税,该税率乃视乎死者逝世的日期而定。在国际税法中,遗产税和继承税是有分别的,前者是向死者的代表人征收的,而后者则是向遗产的受益人征收的,然而这种分别并不常受到重视。”

确实如同维基百科所说,在大部分征收遗产税的国家,遗产税的缴纳者就是遗产的收受人。而且这类遗产税往往是比较高额的。所以才会出现日本皇后及其家人为了继承其父遗产而卖掉大部分房产的事情。但是同时,遗产税的起征点一般是比较高的,比如美国遗产税的起征点为一个家庭1050万美元,而满足这个条件的家庭,在美国家庭总数的比例中还不足1%。所以遗产税可以基本上说是“富人的税”。

了解了遗产税的大致情况,再回到中国征收遗产税这个话题上,就会发现中国征收遗产税的条件是多么的不充足。

首先,遗产税的起征点就具有很大的争议。据财政部2010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遗产税起征点在80万元。这个起征点被许多市民和网友吐槽“太低”。确实,80万元,对于一个二线城市来说,都只不过是一套正常家庭居住房的价格,更不用说对于像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而言,80万元是一个多么普遍的财产数字了。如果真的以这样的起征点征收遗产税,那么遗产税就由“富人的税”变成了“大多数人的税”,太不符合遗产税“为缩小贫富差距而征收”的初衷了。

其次,遗产税征收的前提是对个人或家庭财产的详细登记,而中国在这方面应该说是还不够完善的。并且这同时还牵扯到了一个问题:官员财产。遗产税的征收,政府官员们理应带个好头。可是谁来监督官员们呢?如果官员财产迟迟不公开,那么谁也监督不了官员们。这样就会导致问题了:官员遗产税的征收缺乏说服力,难以使公众信服,从而影响遗产税对百姓的征收。所以,政府官员财产不公开,个人或家庭财产不进行详细登记,遗产税的征收是无法有效地实行的。

另外,遗产税的征收还与“遗产”的界定有关。也许很多人会想:房产是遗产的一个主要部分。可是房产真的是遗产吗?在中国,大部分人们能够买到的其实不是房子和土地,而是一套房子最多70年的使用权。既然人们只有使用权,那当然不能算是遗产。可是似乎国外征收遗产税时,房产也是算在其中的。那是因为国外大部分地区的房产,人们买到的不是使用权,而是拥有权。也就说,在国外买下了一处房产,那么它就永远归购买者和购买者的后代所有,而不是归国家所有了。所以,如果中国不能将土地私有化的问题解决,是无法做到向外国那样征收遗产税的。而土地私有化,似乎又不是一个短时间之内可以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

最后,是最重要也是最值得社会关注的问题,遗产税征收之后的用处。遗产税,无论起征点在哪里,都是一项比较高额的税收。而这样大的一笔税收,政府准备如何运用?具体的措施和预算又在什么时候能够展示给公众?在实施预算的过程中,谁来监督,怎样监督?这些都是需要花大量时间去考虑、商讨的问题。其实,公众最希望看到的,无非就是一个公开化、透明化的税收和花费税收的过程。这不仅仅局限于遗产税。任何一项税收,公众都有权要求政府公开透明地进行支出。只是这样的公众权利,政府似乎一直都不够重视。而如果一项税收不能做到公开透明,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公众的私人财产,就这样被不明不白地强行征收去了,最后却不知所终呢?所以,无论是遗产税,还是个税等税收,政府都应当尽量做到公开透明,让公众监督政府。这样才能树立起政府公信力,才更有利于创建和谐社会,才能够达到社会的民主。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中国并没有对征收遗产税做好充足的准备。而政府在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与现实国情的情况下,就贸然地提出一项税款的征收的行为,实在欠妥。而且,不管是遗产税,还是其他税收,甚至是政府的任何一项决策或行为,都应当在尽量周到全面的考虑到各个方面之后,再向公众提出。而真正的决定权,应该由公众掌握。这样,政府的行为,才能充分体现民意;这个社会,才会更加民主。

本文选自《涅槃周刊》。在公共号栏目搜索“《涅槃周刊》”即可关注。
如果您对社会、对生活有感而发,请发送文章至《涅槃周刊》邮箱:nirvanaweekly@gmail.com
如果您对《涅槃周刊》有何意见或建议,请直接在微信公众号下留言,我们会一一回复。